哥斯达黎加移民的投资程序
投资者类别要求申请人证明给移民局,他们将前往哥斯达黎加进行投资的国家。 目前的
移民法维持其已经存在在以前的移民法的投资类别。 该类别在该法第79(4)发现。 它也涉及在规定的移民法在第37112-G号法令第87条。
为符合资格的投资状况,申请人必须证明至少有20万美元在哥斯达黎加的投资。 根据规定:
“投资金额必须200000美元美元或按照它是由哥斯达黎加中央银行建立官方汇率更多。 投资可在有形财产,股票,票据,这被视为国家利益的生产性项目或项目“
投资者类别允许已经购买房地产在哥斯达黎加直接或由哥斯达黎加公司的方式与20万美元的个人价值,以符合投资人居住,该应用程序将包括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
一、直系亲属呈请
这一类居留是提供给外国人谁是哥斯达黎加公民的直系亲属。
1、谁是直系亲属的法律目的
这些谁是相关的第一学位与哥斯达黎加公民。
法律承认的资格如下:
岛 哥斯达黎加公民的父母,
2、哥斯达黎加公民的未成年子女。
3、哥斯达黎加公民,有一个残疾不分年龄的儿童。
4、未成年人这是任何年龄的残疾哥斯达黎加公民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
二、哥斯达黎加公民的配偶
该程序由哥斯达黎加公民可以处理居住的配偶,是在新的移民法的显著变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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