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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公民如何曲线申请办理香港创业移民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8-04 17:33
旨在为有意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前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投资 (即来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人士,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
1. 内地的中国居民;以及
2. 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从香港创业移民的宗旨中看出,中国内地公民是不能申请的,那么有没办法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呢?答案是有的。那就是中国内地公民先办理一个第三国身份,如冈比亚、几内亚比绍等。即可申请了。
申请资格
来港投资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1.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2.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以及
3. 申请人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上述所载的准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来港投资:
1.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2.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受训,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事务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希为留意。
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来港投资的申请人,可根据香港特区现行有关受养人的政策申请带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获批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投资的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定居的申请,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1. 受养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2. 受养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以及
3. 保证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港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
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
1. 以单程通行证计划以外途径取得澳门居留身份并现居澳门的前内地中国居民;以及
2. 阿富汗及朝鲜的国民。
受养人将会获得与其保证人相同的逗留期限。受养人须在保证人离港的时间离开香港。按现行政策,受养人可以在香港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审批时间
入境事务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来港投资的签证/进入许 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齐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除非有特别需要,申请人切勿向入境事务处查询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免延误处理申请的时间。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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