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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税务

来源:永鑫财富出国 作者:www.yongxinsky.com 发布时间:2015-01-07 00:02
  税收体系和制度
 
  根据墨西哥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州(市)政府均有权征税,这被称为联邦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地方一级包括州和市两个层面,但联邦政府却享有征收国内主要税种的权力,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主要由联邦政府征收,任何一级地方政府都无权征收一般企业所得税。
 
  1980年,联邦政府对税制结构进行大范围的改革,实行全国统一税制,国会还通过了《税收协调法》,明确征税权力绝大部分收归中央政府掌握。1986年和1988年,墨西哥政府两次颁布了税制改革法,从而加快了本国税制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以此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经过几次大的调整与改革,墨西哥的税收体制日渐完善。目前,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绝大部分,而州及以下政府的税收收入规模则较小。
 
  然而,墨西哥实行的税收体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分税制,因为墨西哥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将联邦政府收入的大部分转移到地方使用,即中央掌握收入的绝大部分,而地方则拥有税收收入绝大部分的使用权。
 
 
  墨西哥实行属人税制,征税对象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主要税赋和税率
 
  墨西哥联邦政府实行的是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双主体的复合型税制结构,现行税收体系包括的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商业单一税率税;增值税;财产税(以资产为基础课征的最低税收);进出口关税;工薪税(主要包括对工资课征的税收、社会保险以及工人住房基金)。另外,联邦税收中还包括一些针对矿产资源和特殊商品及服务而课征的税种,例如对酒精饮料、烟草、汽油、电信服务和汽车征收的消费税。
 
  地方政府包括州和市两级政府,其有权征收的税种包括不动产税、薪金税(主要向雇主征收)、不动产交易税、经营资产税等,以及其他各种产权登记、经营许可证发放等收费。
 
  一、企业所得税及商业单一税率税(IETU)
 
  (一)企业所得税(28%)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为在墨西哥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公司等法人。对于墨西哥本国的公司、永久设立在墨西哥境内的外国公司,以及除非盈利组织及其类似组织外的其他一切公司实体都适用于相同的规定,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均为其应课税额。
 
  若是非本国居民开办的公司,只需就其来源于墨西哥的所得纳税,按照其毛所得(无扣除项目)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税率,但销售不动产和股份所得的净应税收益和短期的建筑安装及类似工程的所得要按高税率课税。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这类公司被认定为有基于所得税目的而在墨西哥永久建立或固定经营的行为,则从认定之时起,就遵循本国居民公司的纳税规定,按照外国公司在墨西哥已注册的分公司的情况来征税。
 
  另外一种情况是非盈利组织。在墨西哥的法律框架下,只有少部分国内的团体和组织被认定为非盈利组织,这部分团体和组织以及一些特定的合作社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但这些组织在将其年度收支信息汇总归档后,如果该年度的收入大于支出,其超出部分不能被免除纳税义务,且应就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缴纳所得税。
 
  起初,联邦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34%,各州不再就公司的净所得征税。但是,如果公司将其所得进行再投资,则只需缴纳32%的企业所得税,并到相关部门登记再投资所用金额。2000年,企业所得进行再投资的所得税率降为30%。对出版商税率优惠可达50%,即按17%的税率课征;对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等许多国家支持和保护的行业给与25%到50%的税收优惠。
 
  根据墨西哥2005年的税收改革方案,为了鼓励人们储蓄以及投资者在墨西哥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将逐渐下调,这项措施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并且会使工资水平有所上升。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墨西哥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分别调整为30%、29%和28%,各种优惠税率也相应下调。
 
  2005年,墨西哥实行了一项重要的改革,即从当年1月1日起,允许公司将本纳税年度内缴纳的利润分享税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墨西哥政府希望此项改革能和2007年所得税率下调为28%的政策一起,使得墨西哥对国内外的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另外,从2005年 1月1日起,在海运、空运以及陆地运输等方面发生的燃料支出,必须与纳税人、信用卡、贷款卡或服务卡或电子基金核对后方可扣除。企业所得税在公司层面实行一次课征,税后所得分配后,雇主无需再从职员的薪资中扣缴所得税。
 
  商业单一税率税(简称IETU:2008年度16.5%、2009年度17%、2010年度17.5%)墨西哥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商业单一税率税,该税种是墨联邦所得税体系的一部分,根据该税西班牙语名称缩写,简称IETU。
 
  1、政策目的
 
  该税种的政策目的主要是防范纳税人对税收扣除项目的滥用以及侵略性偷税筹划,确保墨所得税收收入;同时还有鼓励投资和雇佣的社会目的。
 
  2、纳税人
 
  对全球所得征税的墨西哥居民个人与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墨的常设机构并可归于常设机构的所得。
 
  3、计算原则
 
  采用收付实现制(有别于普通所得税计算中的权责发生制)。
 
  4、应税所得,主要是下列三项所得:
 
  (1)销售货物(财产)所得;
 
  (2)提供独立劳务所得;
 
  (3)资产租赁所得(权利使用费所得)。
 
  应税所得不包括证券转让所得,也不包括从非关联方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抵扣额
 
  通常包括货物成本、资产使用费等,但不包括支付给非关联方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在“抵扣额”高于“应税所得”情况下,将差额乘以17.5%作为抵免额,该抵免额可向后结转10年来抵免,并依通胀率进行调整。
 
  6、抵免额
 
  工薪抵免额。为鼓励企业依法足额支付工资薪金和社会保障费(如医疗、住房和退休金),允许企业将这些支付额乘以17.5%作为抵免额。
 
  7、过渡期政策
 
  (1)附加抵扣。在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新增且实际支付的投资额可以抵扣。该附加扣除额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可以扣除,且可依通胀率进行调整。
 
  (2)附加抵免。将1998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获得可抵扣的投资额乘以17.5%再乘以5%,得到附加抵免额。该附加抵免额在10个纳税年度中抵免,且可依通胀率进行调整。该附加抵免额可在计算所得税前适用,但最高不超过商业单一税率税税额。
 
  (3)亏损抵免。墨税务当局将考虑允许纳税人在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因选用加速折旧法而导致的亏损,依通胀率进行调整后部分作为抵免额。
 
  (4)存货处理。对于纳税人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存货,其成本不得抵扣,但销售收入应当作为应税所得。墨税务当局将考虑给予允许前述存货的抵免。
 
  8、税率
 
  16.5%(2008年度);17%(2009年度);17.5%(2010年度)。
 
  9、缴纳方法
 
  纳税人需要按月同时计算申报普通所得税与商业单一税率税, 按月预缴两者中较高的税款。例:假设应缴所得税计算结果为18万,如应缴商业单一税率税计算结果为15万,则纳税人实际应缴税款为18万;如应缴商业单一税率税计算结果为20万,则纳税人实际应缴税款为20万。
 
  纳税人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同样需要同时计算和申报普通所得税与商业单一税率税,以两者中较高的税款作为实际应当缴纳的税额。
 
  10、计算流程
 
  二、个人所得税(主体:3%-28%)
 
  墨西哥的公民和居住在墨西哥的外国人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墨西哥的居民,需要就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在墨西哥的外国人,则只就其在墨境内的所得纳税。在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医疗费用、慈善捐款、教育开支等费用。
 
  长期以来,墨西哥居民的个人收入按照累进边际税率纳税,2006年,累进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29%,2007年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降至28%,税率表由财政部每季度公布一次。对于那些应税所得的扣除项目,最低税率级别的扣除可达40%,而最高税率级别的扣除在2.5%左右。
 
  从1993年10月起,特定的低收入纳税人允许以抵免额抵扣联邦税,抵免额的额度各个地区不一样。最后的余额必须在次年4月30日之前在填写申报表时一同缴纳。
 
  对非本国居民个人所得的课税按预扣税率进行缴纳。对财政部登记的支付给外国银行和财政部门的利息,课以4.9%的比例税率;由墨西哥财政部门支付给外国借款者的利息,课以15%的比例税率;对支付给机器和设备供应商的利息,课以21%的税率;其他利息支付课以35%的比例税率。对于特许权使用费也按不同类型进行课征,税率从15%到35%不等。对于资本利得,销售墨西哥境内的不动产和公司股票的所得,税率为20%,其他资本利得则课以30%的税。墨西哥对红利不课税。对于与墨西哥签有协定的国家的纳税人,对其课税按协定规定的税率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10%-15%)
 
  墨西哥的增值税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租金收入以及货物与劳务的进口等课税。但以下交易事项不需缴纳增值税:出售土地、书籍、信用凭证(包括出让股份的收益)和住宅类建筑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收益,金融(信用卡的发行者支付的利息除外)、医疗和教育服务的收益和住宅的出租收入。
 
  墨西哥境内的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5%,边境地区为10%,境内的商品和劳务增值税率为10%,在确定适用税率时,作为非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经营收入与增值税应税收入一起作为确定税率的依据。当纳税人履行其纳税义务以及享受其豁免权利时,因投资支出而转嫁的税款必须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调整。另外,以下项目交易的增值税率为零税率:农业产品、基本食品和药品、服务的出口,劳务输出,“客户工业”或仅供出口的制造商的出口(包括间接出口),客户工业区和其他工业园区的租金收入等。
 
  四、资源税(ROYALTY)及勘探开采权费用
 
  根据墨西哥法律规定,在墨从事矿业开采,不需交纳资源税,但企业必须获得联邦政府的授权许可,才能从事矿藏的勘探和开采业务。
 
  外资企业须按照墨西哥矿业法的规定,在当地注册成立公司方可有权申请上述授权许可。墨西哥有勘探和开采许可合二为一,有效期为50年,且可以延期。矿产勘探开采权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
 
  五、经营资产税(1.8%)
 
  经营资产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它是以资产为基础的最低税收,按公司资产价值的2%征收,是联邦所得税的补充。经营资产税由各州和联邦区征收,税率各不相同,但联邦特区的税率最高。该税种适用于个人和企业资产。
 
  从1989年开始,各州开始对经营资产每年征收1.8%的税。从1995年4月1日开始,经营资产税可从资产价值的1.8%到2%的范围内扣除10%,2006年的全国平均经营资产税率仍然为1.8%。在计算经营资产时,由国外居民的商业行为和财政体制引起的部分债务可以扣除。税法规定,可以给予在农业和林业部门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某些与防止森林火灾有关的特定财产的纳税人免征经营资产税的待遇。另外,经营资产税法为一般保税仓库建立了一个激励机制,适用于商品和货物的安全存放和保管。另外,因纳税人与联邦政府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签订的、由财政部授权的具有优先权的生产性基础设施投资合同而获得的经营资产所有权,也有其适用的税收优惠待遇。
 
  六、不动产税(0.01%~0.3%)和不动产交易税(各州税率不一)
 
  不动产和土地税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重要的来源,在20世纪90年代,墨西哥不动产和土地税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比例高达70%以上。目前,该税种的重要性对于不同的州也不尽相同,有些州的地方政府25%的财政支出来源于不动产税收入;而另一些州的该比例不到5%。一般而言,在越小的州,地方政府对不动产税的依赖性越强。
 
  不动产税的税基以国家土地注册委员会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评估价值为基础,这两个部门共同负责财产价值的评估。土地评估价值一般小于市场价值,有时土地的平均评估价值比市场价值的1/5还要低。一般而言,对建筑物是以建筑单位的价值为基础进行估价的。而对于农村和农业用地来说,土地用途决定了土地的评估价值。例如,在某些州,政府将土地交给农民使用不征税,而其他一些州政府则要农民上交一笔固定的税收。
 
  墨西哥每年都依据消费者价格指数对土地和不动产的评估价值进行调整。另外,如果纳税人希望修正其不动产价值,可以在不动产过户合同上申明其价值。墨西哥法律要求,公证人必须向土地和财产登记委员会申报所有不动产过户的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不动产所有权信息的最初来源。墨西哥各州对不动产税的免税规定各不相同,通常对政府财产及用于宗教、教育和公益性活动的不动产给予免税待遇。
 
  不动产税税率由州政府制定,一般不高,而且不同的州和地方政府,不动产税率各不相同,大多数纳税人都按最低税率纳税。例如普埃布拉(PUEBLA)州,对土地开发征收的税率是其评估价值的0.2%,并且对农村和城市土地按同样的税率征收。墨西哥联邦区,1999年不动产税率为登记价值的0.131%至0.647%之间,而对于农业用地,税率只为标准税率的50%。对于未开发的土地,税额则另外增加100%。一般而言,根据不动产位置和用途的不同,其税率在不同州的变化范围在0.01%~0.3%之间。
 
  不动产交易税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税种之一,其税率由州政府制定。最初是作为替代不动产交易印花税而出现的,这些交易包括遗产捐赠、向非盈利组织捐赠、各种不动产转让等。以联邦区的不动产交易税为例,2006年,交易价值在61718.7~1481246.8比索之间的税率为3.163%,而交易额超过1481246.8比索的税率则上升为4.565%。一般而言,联邦区的不动产交易税必须在交易合同签署后下个月的前15天内缴纳。相关公证部门将对该交易合同进行审查。
 
  七、利润分享税(一般为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10%)
 
  不管公司的组织形式如何,雇员都应从公司的年收益中分享一部分利润,一般情况下,其分享率为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新成立的企业可以例外。在特定情况下,为了消除通货膨胀因素对收入的影响,要将应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在计算利润分享税时,纳税人不得将其本年度缴纳的利润分享税从其应税利润中减除。另外,由于股息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所得当中,因此,也要根据情况的不同来扣除或增加应税所得额。在雇主或相关团体允许的情况下,雇员从其购买的股份中分得的利润,可以作为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国外的居民。
 
  八、特殊商品消费税和关税(税率不一)
 
  根据墨西哥《特殊商品税法》,香烟、酒、软饮料等特殊商品必须征收消费税,各种商品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0-14度的酒精产品税率为25%;14-20度酒精产品税率为30%;20度以上酒精产品税率为50%。香烟税率为70%,雪茄和其他纸烟税率为20.9%。软饮料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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