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出国移民浅谈:美国移民EB-5 项目签证
EB-5发展史
1、1990年正式设定的签证类别,以接受全球投资人通过此类签证的申请,来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
2、EB-5签证的全名为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属于第五优先的就业移民签证。条件是投资人投资100万美元于美国的商业性公司,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就可以获得为期两年的有条件绿卡。在两年到期时,如果该项投资仍然存在,且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投资人就可以解除条件,换发永久性绿卡
3、1993年的法令产生了经济特区,指定经济特区的投资移民方案在十个就业机会的计算上有更大的包容性,可以包括间接工作机会,同时投资人可以投资50万美元
4、1998年此移民类别被停止
5、2002年底,新的EB-5法案出台,确立了有限合伙人申请资格的合法性,更明确经济特区的EB-5移民申请比其他一般性EB-5申请的审理时间要快。目前美国有大约21个经济特区。
6、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有5000个名额将保留给选择投资于经济特区(Regional Center)内的投资人。
7、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www.uscis.gov 。
申请资格
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
2、申请人必须拥有50万美元的合法资金
3、申请人必须已经投资规定的投资金额,投资期限为5年
4、无经商背景,教育背景和英语能力的要求
5、申请人及家属身体健康并无犯罪记录
申请程序(以下时间仅供参考)
1、申请资料递入美国联邦移民局,半年左右获得I-526 核准函
A. 准备50万美元资产证明文件,证明资产是合法的,干净的。
B. 完成投资方案的汇款(款项汇入监管帐号)
2、申请资料由美国联邦移民局转入广州领事馆,审理时间约6-8个月,获得签证
A.广州领事馆做背景调查,审查申请人及家属是否身体健康,有无犯罪记录
B. 广州领事馆只是发证单位,会给申请人及家属一次性入境签证,半年之内要登陆,若有美国境内的地址,入境当天可以申请有条件绿卡,大约三个星期可以收到绿卡原件。
四、取消有条件绿卡的条件
登陆后,在两年绿卡到期前的3个月(即21个月),可以递交消除条件的I-829申请,如果满足下面的两个条件,可以获得永久绿卡:
1、钱是否还在美国境内
2、连续两年雇佣10个人
五、监管帐户―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性
申请人在递交I-526时,须将投资款汇入指定银行的监管账户(Escrow Account)内,监管账户就是为申请人在移民申请尚未核准前,所特别开立的一个具有法令保障的银行监管账户。
申请人会签署监管合约,在此合约中,对申请人的资金的保管与支付都订下了极严格完备的规范与保障。当申请人将投资款汇至监管银行后,申请人此笔资金的保管与支付将完全依照以下准则运作,以提供申请人资金的最高保障(以先发生者为准):
a.申请人移民申请I-526表通过移民局核准时,投资款支付予申请人所参与的项目。
b.申请人移民申请I-526表遭移民局驳回时,投资款退还申请人。
c.自申请人完成认购投资项目后届满12个月,如仍未获移民局核准I-526申请时,则将投资款归还申请人。
六、居住要求
1、美国法令要求居民每年不能离开美国183天,所以每半年要入境一次,如果每半年入境一次也无法达到,可以向美国政府请假,找美国律师申请RETURN VISA,理论上,两年之内不需要回美国。
2、如果没有请假也没有保持每半年入境一次,如果配偶或孩子在美国居住,或有投资买房产等,也可以表明有在美国居住的意愿,也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3、获得永久绿卡五年后,可以申请美国国籍
A.递交申请之前的五年内住满两年半(连续住满半年以上可算一年,不连续居住只可以累加)
B.入籍考试――英语水平、了解美国历史、地理,唱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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