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5年1月17日,拉斯维加斯的EB5 Investors杂志的大会上 , 众议员Jared Polis和参议员Rand Paul(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双双强调他们支持消除中国投资者的EB-5投资移民签证排期的立法行动。这不,刚刚过去一周,民主党众议员Jared Polis就发力了,1月28日发起了今年第一号单独就EB-5投资移民改革的议案。确实,今年在EB-5区域中心法案在9月份到期之前,美国的立法层面应该有一定的期盼来逆转排期。
随着区域中心计划将于2015年9月到期,EB-5行业将由2015美国创业投资法案(American Entrepreneurship and Investment Act of 2015)赋予新的生命。该议案,由民主党众议员Jared Polis同共和党众议员Mark Amodei,并且是去年的同名议案的继续推进。该议案将永久化区域中心计划,并且持续创造就业,以及更稳定的国外资金注入。
“当我们吸引最棒的和最聪明的人才来建设并且投资我们的经济时,我们的国家就一直在其最强盛时刻。”众议员Polis说,“EB-5签证计划是一个重要的工具,将创新和投资带到美国,并且该两党议案将改进并且永久化该计划,这样国外的投资和人才将继续注入我们的商业,强健我们的经济。”
“这项引投资、促增长和创就业的两党议案,是一项改革合法移民的立法方案,”众议员Amodei说到,“法第1章、第8节、第4条,国会有权利设定统一的入籍法规”,这是我们需要对这个国家所承担的严肃的责任。”
该法案推进了几项改进,最值得注意的是将区域中心计划永久化。同时它还制定了新的TEA(目标就业区)的认定,并将TEA授权留归州政府。
USCIS(移民局)和行业的透明化,也同样在Polis议员的议案中。该议案,写入法律,将要求USCIS遵从其先前条例,除非有“实质性改变、欺诈或者法律缺陷”。透明化的要求,将使得USCIS的期望和要求,对于区域中心和投资者来说,是明晰的,并且将提供持续的基础来解释法规。
基于该议案,申请审核时间也将更加高效。USCIS将被要求,在收到申请之内的180天结案。一当有RFE(补件要求回函)时,要求在收到回复后的30天内结案。同时,如果申请不能满足要求的话,当在补件后的30内,通知申请人。
基于该议案,区域中心也将更加难于参与欺诈。新的标准将要求(区域中心的)所有人、运营者、经理人被规范以防止欺诈行为。此外,该议案将试图减缓签证阻塞,通过将投资者的配偶和小孩不计入年度签证限额之内。
非常激动能够看到如此全面的EB-5投资移民计划改革能在次交由众议院讨论。EB-5行业需要这类改变,以持续高效运作,并能满足国外投资者的高需求。现在就联系你的议员吧,敦促他们去支持2015美国创业投资法案。
法案的主要内容:
一、EB-5投资移民项目改革:
改革Eb-5投资移民项目:
针对《移民与国籍法》第203部分进行修改:
(1)在投资种类中,增加“向与有限合伙相似的组织投资”;
(2)对目标就业区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每年保留给投资新企业的合格投资者的签证数量,从不少于3000个提高到不少于5000个;2、在第203部分(b)(5)(B)部分条款(iii)后增加规定:要决定一个地区是否是目标就业区,政府相关部门所依照的数据来源必须合理,并且包括美国统计局和劳工数据局的数据。且一个地区被确定为目标就业区后,该资格将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增加关于“创造就业的区域中心”的规定:
1、要求国土安全部在确定区域中心资格时需要与商务部磋商;
2、在计算区域中心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时,国土安全部应当与商务部共同磋商,采用较为合理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并应将因为外国投资而带动的出口、带动的当地生产力提高或带动的本国投资而进一步产生的间接就业岗位一并计算在内。
3、规定一些特殊的程序,如:1)对新企业的预先批准程序,允许区域中心在外国投资者在提出申请前就获得关于某一新企业的预先批准;2)允许申请人在签证申请产生最终决定之前对申请材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3)不再需要频繁提交通过同一区域中心的申请材料。
4、审批时间作出的限制:国土安全部对区域中心投资者的签证申请和预先批准新企业申请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180日。在需要提交额外材料的情况下,国土安全部在收到材料后30日内应当完成对该申请的审批。若所提交材料未达到审批通过的要求,国土安全部应在30日之内向材料提交方发出书面通知,其中应包含未达要求的原因,并给予补正的机会。
(4)对区域中心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
国土安全部将会对区域中心的领导和重要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并要求其提供包括指纹在内的相关信息。
若该人员具有如下情况:
1)5年内曾有诈骗犯罪前科或因欺诈而遭受民事诉讼;
2)因刑事犯罪遭受一年以上监禁,或曾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条例;
3)曾进行或未来很可能进行恐怖活动、间谍活动、人口贩卖、侵犯人权、洗钱活动或违反国际交易法规等,则该人员不得担任任何区域中心的领导职位或重要岗位。如果某一区域中心发现违反该项规定或未能提供相应信息,国土安全部有权终止该区域中心的资格,但应根据美国相关法规为其提供复议和上诉的途径。此外,国土安全部应当会同美国证监会共同制定在签证申请材料或取消临时绿卡条件申请中有关证券的材料的审查标准。
二、EB-5签证改革:
(一)在《移民与国籍法》第201(b)(1)段下进行修改,将主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也纳入不受直接数量限制的申请人类别当中。
(二)对投资者子女的年龄标准进行了规定:若投资者的子女于21岁之前提交申请,那么只要该子女未婚并在其临时绿卡条件解除后一年内提交永久绿卡申请,该子女就不应当被认定为超龄。
(三)允许同步申请:当申请人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5)条的要求提出了申请时,如果这一申请会使外国投资者的申请受益人立刻获得签证,则该申请受益人就应当可以同步提交身份转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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