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移民EB-5法案所要求的“风险”问题,也正是一些人有意无意混淆的概念,认为EB-5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很大,从这篇文章我们也能看到,此风险非彼风险,两者完全不是同一概念。
EB-5计划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吸引那些愿意冒着风险将他们的资金投入到美国并为当地创造就业的外国投资人,而投资人这样做是希望最终能够拿到合法的美国永久居留权。USCIS(移民局)通过审查以下几项标准来评估和审理I-526申请:
1、是否建立了新的商业企业;
2、是否作出了投资(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
3、投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4、投资人是否积极参与到项目中;
5、是否创造了创造就业。
根据8 C.F.R. §204.6(J)(2),为了符合EB-5计划要求的投资,投资人必须要实实在在地将他/她的资金置于追求投资回报的“风险”中。法律并没有明确,这些风险必须要达到何种程度,只是要求所有的投资资金必须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2013年5月30日的,美国移民EB-5审案政策备忘录(政策备忘录)提供了有关I-526申请和I-829申请要求的进一步指导。根据政策备忘录,一个投资人必须在他/她的I-829申请中证明:“…(1)申请人在美国的整个居住期内,投资资金都“处于风险”状态…(3)这个“处于风险”的投资必须“持续贯穿”于申请者在美国居住的期间。”因此这些法规要求投资人必须在I-829申请中证明,其投资持续于整个有条件永居的阶段。
这个时间段通常是两年,从投资人拿到EB-5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开始,直到他/她的身份申请审批(注:指I-829审批)通过。因此,这些规定和政策备忘录似乎暗示了,只有当投资人拿到EB-5移民签证登陆美国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或者在他/她的身份调整申请通过之前,“处于风险”的要求才是适用的。
除了上述讨论的“风险”状态的持续,投资也需要投资人的投资款处于风险中,即投资有可能遭受损失,也有机会获益。
值得注意的是,EB-5签证的排期倒退会对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的投资风险期限有影响。EB-5签证用完,那么他/她拿到有条件绿卡的时间会被延后。因为EB-5投资款必须在有条件绿卡时间段内处于“风险”状态。一旦获得有条件绿卡的日期被推迟,那么EB-5投资款处于“风险”状态的时间就要被延长。当EB-5资金是从一个新的商业企业借贷给一个借款人(注:即我们通常说的EB-5借贷模式),遭遇排期倒退,那么偿还这个借款可能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例如,贷款期限会因为排期倒退可能会被延长。
最后小编来简单总结下上面谈到的情况:
1、投资款需要至于风险状态(追求商业利益中,可能盈利或亏损);
2、在拿到有条件绿卡后,一直到绿卡条件解除之前,投资款未被抽走;
3、排期之后,由于获得有条件绿卡的时间将会推迟,所以还款也将可能会被推迟;(这点业内还在希望USCIS尽快给出明确具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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