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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USCIS EB-5移民项目利益相关者会议记录

来源:永鑫移民 作者:www.yongxinsky.com 发布时间:2015-04-28 15:28

  2015年4月22日,USCIS举行了一场EB-5投资移民利益相关者电话会议。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IPO)主任Nicholas Colucci先生首先给出了一些关于IPO人事组成和活动的数据:101位工作人员,包括53位审核官、21位经济学家,很快将要再新增5位审核官。他目标到2015年9月30日时拥有121位工作人员。他希望工作人员的配置情况能跟得上申请收件的数量,并且能够分配更多的工作人员去处理积压的申请,改善申请积压情况。自IPO成立起第一次,在三月,IPO审核完成了1100份I-526申请,完成数比收件数680份要多。

  本财政年上半年(十月至三月):

  I-526: 收件5250 审核完成4236

  I-829: 收件1523 审核完成341

  I-924: 收件170 审核完成135

  相较于去年同期(该财政年的前两个季度),IPO的526收件增长12%,829收件增长76%,924收件增长34%。

  截止二月底的审核时间:

  I-526 - 14.2 个月

  I-829 - 12.3个月

  I-924 - 11.7个月

  两年前IPO收取了340份I-924A表,针对未能递交924A的区域中心发出了29份有意终止通知书(NOIT)(基本上是由于不作为),并终止了其中8个区域中心。IPO针对未能促进经济增长的区域中心发出了30份有意终止通知书(NOIT)(基本上是由于不作为),并因此终止了7个区域中心。

  去年已批准的581个区域中心中,524个递交了924A,57个未能递交,数量未知的区域中心获发了NOIT(由于其他原因)。除了不作为原因外,IPO也终止了另外4个区域中心:1个区域中心被解散,2个区域中心在犯罪调查后被终止,1个区域中心被认为无法促进经济增长(根据是:该区域中心把投资人的资金用在了错误的地方,也未能解释赞助的EB-5投资移民情况,还存在其他劣势)。

  Colucci先生敦促利益相关者向USCIS打电话或发邮件举报EB-5程序中所涉及的各方的违规情况。其他与会代表对各类事务作了发言,并回答了以下主题相关的一些问题:

  签证排期倒退:

  USCIS 正在起草一个有关签证排期倒退影响的政策备忘录草案,希望借此明确机构内部的工作程序,内容包括被推迟的移民程序产生的影响如何与I-829要求合规以维持投资和创造就业。无进一步详细信息。

  只要递交时签证配额可用,合格的投资人可以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调整身份。在递交后,如果签证配额变为不可用,USCIS办事处将暂缓审核I-485,直到签证配额再次变为可用(孩子的调整后年龄不受影响)。

  “债务”作为投资资本:

  IPO报告称,坚持严格审批使用贷款收入作为EB-5投资。一些人争论称,规章定义中所述的“债务”作为投资资本,所涉及的情况只有投资人在提供投资最低额度时,只现款提供了其中一部分,而剩余的部分是通过债务提供的(见Matter of Hsuing),但USCIS拒绝批准了一些投资人的申请,这些投资人使用了并非通过投资人个人资产所取得的贷款收入作为EB-5投资资本。

  利益相关者询问,如果某人取得了贷款,并将贷款收入赠予给投资人,这样可行吗。USCIS的代表首先回避了这个问题,但似乎表示如果EB-5投资资本来源的贷款并非是由投资人个人资产所取得的贷款,这将不予批准。USCIS也注释道,如果书面贷款条款限制了贷款收入的使用用途,且用途中不包括EB-5投资,那么USCIS将拒批申请,因为从借款人处取得贷款收入的方式是欺骗性的。USCIS称会在USCIS互动网上发布一个关于此主题的政策声明。USCIS在会前内部详细讨论过这些问题,并明确表示他们不会参与任何与之相关的辩论,仅会回答关于政策本身的问题。

  1、SEC调查:IPO 拒绝对SEC调查发表评论,但明确承认USCIS正与SEC协调中。

  2、IPO 和AAO:IPO 称,IPO和USCIS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均为USCIS下属机构,有责任在政策事务上合作一致,但在审核案子时,AAO不参与IPO的案子审核,IPO也不参与AAO的上诉审核程序。

  3、过桥融资:IPO主动明确称,根据2013年5月30日政策备忘录的内容,区域中心赞助的和非区域中心赞助的(“直接”)投资都可以使用过桥融资。

  4、I-924 范本:IPO继续促进I-924范本的利用,重点强调I-924范本可以比直接处理投资人认购和I-526申请更快地解决并减少项目问题,这可以减少USCIS的工作负担,减少重复发出补件通知(RFE)和有意终止通知书(NOIT)等。

  一位利益相关者提问,相对于递交I-924范本,是不是递交"John Doe I-526"更好。USCIS称那是个范本,欢迎你这么做。(但这个回答可能被误解为鼓励递交"John DoeI-526",期待USCIS审核它后,之后同项目的I-526申请都遵守遵从原则。但我认为USCIS代表的意思只是"John Doe I-526"是I-924范本背后的概念想法,想法本身是受到鼓励的。我相信单独一个John Doe I-526会被USCIS退回或拒绝批准,只有真实的投资移民人可以递交I-526。单独一个John Doe I-526只会获得一个对于"John Doe"这个名字的批准通知,不与任何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和文件有关,这与I-924范本不同,I-924范本具体给出了这些信息。这个理由非常重要,是因为只有区域中心可以递交I-924,这意味着在第一位真实投资人递交I-526前,没有其他任何方法可以为一个“直接”EB-5投资(无区域中心赞助)提前获取项目批准。

  另外一个理由是,利益相关者仍然担心,当一个新项目的范本申请正处于审核中时,USCIS会暂缓审核其他项目的526,而且实际上一位利益相关者问了这个问题并提及了具体情况,很不幸IPO回答说他们不能回答具体案子的问题,尽管在之前的会议中USCIS曾说他们只会在项目是I-924范本所针对的项目时才会暂缓审核I-526。)

  5、政府公章:IPO 强调,如果没有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提前书面批准,不能为EB-5交易推广使用政府公章。(我们都知道不会有书面批准的)

  6、补件通知(RFEs):IPO称,如果IPO发出了一个明显在USCIS政策中没有完善根据的补件通知(比如审核官训练不足),收件人可以把补件通知和复查更正请求一起用电子邮件寄送至USCIS IPO邮箱,但RFE收件人应当准备按时回复RFE,除非有其他通知。

  下次会议: IPO提到,6月4日IPO会举办第二次 "EB-5 互动" 会议,IPO经济学家会作为专家组成员出席,重点关注哪些成本类型对创造非直接就业而言是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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